dsblog.net 资讯 » 高端访谈 » 禁止传销处处长刘敏:刑法修正案是打传锐器

禁止传销处处长刘敏:刑法修正案是打传锐器

http://www.dsblog.net 2009-09-22 13:55:42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非法传销频现于国内。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管局禁止传销处处长刘敏今日做客中国经济网,他表示打击传销找到了新武器,将一改以前对传销组织者打击不够这种现象。 

  刘敏表示,传销给公民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严重伤害,国家一向重视打击传销。在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对14个重点地区进行了重点打击,蔓延趋势得到了很好的控制。但是由于传销本身的特点,欺骗性强的同时控制性很强,再加上群众的不明就里,传销开始由发达的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一些不是重点的地区开始变成重点,给打击传销带来新的命题。 

  他也指出,国家工商总局通过这两年的实践发现,在打击传销的力度上也有一些欠缺。因此在今年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中专门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从刑事的角度加大了力度。在以往的打击过程当中,确实存在取证难、处罚难、执行难,对一些传销的组织者打击不够这种现象。另外建立了一个传销违法活动的信息库,不仅仅有传销案件,也把传销骨干分子的名字录入信息库。

  “用刑法修正案这个武器,我们这次百日执法活动当中,抓住了大批的传销头目,希望在这个基础上,能够有利地判处一批传销组织分子,起到警戒社会的作用”,刘敏说。但对一般的参与者,还是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大多数人员来讲,还是教育为主。

来源:中国经济网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