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异地,令执法部门为难的双刃剑!

我的日志

民间反异地传销公益行为困局剖析


    打击异地传销的法律,其完善过程是个缓慢的过程,而民间公益组织则是一个立法之前的社会矛盾减压阀,协助政府做了很多前期预防,同时也是立法的前期实战摸底。从现实角度来说,民间公益组织,在对应法律条款真正实施之前,释放了传销参与者及家属积累的大量负面情绪,也是间接达到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效果,事实上已经发展成为和谐社会的一个环节,成为未来公益组织发展的一个方向。

   按目前打击异地传销相关部门的行政资源来看,重灾区城市执法很难无法面对金融危机大环境下泛滥的异地传销(很多地方一打击传销只能借用武警甚至城管,捉襟见肘可见一斑),反而异地传销团伙围攻执法机构的新闻屡见报端。民间组织的实地解救,都是在执法部门行政资源之外,给受骗者家属找到了第三方支援。而网络阵地广泛存在的各个反传销QQ群,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把传销骗局揭露的体无完肤,公益者在网络的纯语言技巧阻挡了大量的初次接触传销者,这种纯技巧目前来看是任何执法机构都做不到的,反而看到很多基层执法面对迷茫者直接借用各个网络反传销措辞来劝返阻挡。

可以很客观的说一句,网络反传销阵地节约了大量的政府行政资源。历时数年的民间反传销,功绩不容抹杀,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普遍实施之前为异地传销受骗者家属提供了一个应急的解决方案,将来也必将是和谐社会中民间组织耀眼的一个亮点。

工商、公安之外的另一个相关部门:民政
  

      易铁认为底层传销人群是弱势群体,这一点社会舆论缺乏认知度(痴迷所谓暗中支持、负面调控论调的人)。打击传销是工商、公安部门,预防更多是媒体来宣传,而民间公益组织则是疏导这个弱势群体的主力,这样预防、打击、疏导三位一体才是最全面的异地传销解决方案。

      民间公益组织的注册流程,却需要诸多手续和相关不可逾越的附加条件。更多情况是不走民政走工商,注册商业机构来绕开民政部的公益组织注册流程。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一下民政机构这个貌似无关的部门。

      异地传销的弱势群体时刻都在接触着民政部门的基层单位“救助站”。笔者在北海劝说途中意外接到来自北海救助站的电话,进去简单交流得到信息:最高峰时期每天有8人次从同一个台湾新田传销团伙外逃(位居北海贵州开发区),次日求助者离开北海后电话告诉我凌晨又有人从该团伙出逃,同样也是由民警带至救助站。而在救助站墙壁上、床板上赫然写着大量“连锁销售赚钱请联系QQxxxxxx”的字样。这些人都进入救助站了居然妄图通过留言拉人进入异地传销,异地传销的洗脑术可见一斑。而民政部门下属的救助站,只是单纯的由工商和公安接纳这些人转而送上火车,丝毫没有任何针对性工作,甚至连墙都没有粉刷掩盖。民政部门只是单纯的买火车票送走。而送走的人连基本思想都没有转变,出去打工赚钱认识新同事就会继续发展下线,等同于纵虎归山。

      前不久东阳设立传销救助站的新闻,写着一日接纳200从异地传销里出来的年轻人,这些人的思想都及时矫正了吗?矫正的技巧是否能够撕碎异地传销的“暗中支持、负面调控”的歪理邪说呢?

       民政部门也应该为这个民间公益事业,指点迷津了。大量的民间组织存在代表着有巨大的社会资源可以利用,不论工商总局还是民政部公安部,都不知道应该把这个巨大群体引导到什么方向去。合法化制约了一切,很多基层执法见面第一句话就是“别废话,没有工作证件一切免谈”一句话堵住了志愿者的嘴。易铁甚至现状下和基层执法亮明身份都要兜几个圈子,免得对方一句话堵住了所有交流的机会。

      民政部门的救助站接触的都是弱势群体,完全可以领导当地志愿者从心理培训、就业指导入手,切入反异地传销公益行为,而现有的专业反异地传销志愿者做后台技术支撑。同时接触各种类型的弱势群体,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和社会资源解决一些小范围社会矛盾,将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民间公益组织的风险性

      民间组织由于身份非官方化,很多语言技巧说起来都是口无遮拦,只要能劝返痴迷传销者都被自己认为是可行的方案,无人制约,而长时间发展下去必然存在越走越偏的可能性。
     从群体角度看,伴随对传销危害性了解的人越来越多,进入这些民间组织外围的人越来越多,鱼龙混杂。各色人等,都因为反传销这一个共同话题不停的进入这个组织外围。各种偏激的思想不停流传在各个反传销QQ群(08年甚至有人要组织人员去游行)。打击异地传销出发点无可争议是对的,长期没有相关部门来介入管理,任其自流,势必存在越走越歪和被别有用心者利用的可能性,望有关部门关注。
     现有人员都是来自全国各地,都是网络上的自发性组织合纵连横,一旦走偏矫正起来都是相当难的事情。脱离传销后的思想矫正不及时到位,偏激思想在现状下普遍存在,有规模的组织尚且知道定期安排时间矫正思想,更多的则是单纯处于个人对异地传销的憎恨,在极其亢奋状态下去声讨异地传销,完全没有可控性。而这么大的群体性不可控因素,势必存在违背和谐社会大方向的可能性。

反异地传销的公益之下的人力资源,代表着多大的公益商业化机会?

       易铁个人粗略估计,百日打传行动之后,全国的异地传销人群在七百万人左右,但是无论如何,预防、打击、疏导三者任何一个环节留下缺口,都会不断的有人被骗进异地传销。而异地传销强大的自我分裂生殖(蚯蚓现象),和现有庞大人群基数,就代表了打击异地传销是个持久战,同时注定了这个公益计划巨大的人力资源市场。而劝返者家属的人群则是更大的一个人群。在这个两个人群基础上建立系统性的公益模式,进而在演化为全国性公益社团也未尝可知。人力资源的充沛动员,无数年轻人向往的志愿者身份(梦想不放弃现有工作可以做公益的人太多太多),可以为国家推行、试行一些非政策性行为搭建一个有效平台。完全可以作为民间公益组织的一个典范,花开一树果落全国。在这个平台上可以操作更多公益行为,作为一个和谐社会的崭新亮点。

       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有组织的公益行为,可以和反异地传销公益的人力资源相比。这是反异地传销最为强大的后备资源,几乎源源不断的受害者家属不停的参与其中,而这个巨大的社会公益资源闲置不用,相关部门如何取舍,是不是应该有人牵头组织,矫正这些因资金匮乏有偏离本源倾向的民间组织,采取主动姿态拉一把、带一程、指明路的方式,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巨大的、近乎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本来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公益事业从来都不排斥商业化,巨大的人力资源本身就表明了有巨大的商机。横向联合全国人力资源进行整合及分配,集中再就业培训和安置,集群化自办中小型实业疏导痴迷异地传销者,以及在异地传销重灾区建立心理咨询辅导站阻挡徘徊者,这些都是具备极高可操作性的商业元素。一方面利用群体效应(磁场效应)集中化批量化做心理咨询和矫正,另一面可以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做出真真实实的贡献,追求与和谐社会大方向的高度统一。

      而所有的所有,一切均指向身份的合法化这个第一个的门槛(其后才是系统性的公益事业商业操作)。

引导,就可以促进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放任自流,则是负面信息被潜在人群积累放大,双刃剑!

«上一篇:多层次融资的风险投资   下一篇:致广西自治区政府公开信»

评论(0) 点击次数(8517)
评论(共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登陆后可发表评论,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