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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算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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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起来,想看点新闻来着,一看就看到这篇文章:《新直销转型--安利之难》,只看了几句就看不下去了,感觉就象被人煽了一巴掌那么难受:[@more@]

http://www.jrj.com 2006年12月07日 03:22 第一财经日报

  郝倩
  最终,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安利公司”)再一次在中国(内地)获得了承认。

  12月1日,经商务部批复,安利公司终于拿到了在内地的直销牌照,成为第8家获批的外资直销企业,他们用事实反驳了外界关于“安利无法及时领牌”的传言。

( http://news1.jrj.com.cn/news/2006-12-07/000001833597.html )


首先,什么叫“外界”?“外界”和“内界”是怎么界定的?其次,什么叫“传言”?“传言”与“事实”的分界线又在哪儿?最后,什么叫“及时”?“及时”和“不及时”又该如何区分?

事实上,商务部在12月1日给安利发下牌照,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给自己找一个自圆其说的空间。根据《公告》的定义,安利在12月1日白天几个小时的经营是属于违法的。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100号 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100号
【发布日期】2005-12-31

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经研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455号)、《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传销转型企业分支机构登记问题通知》(工商外企字[2002]第8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型为店铺销售并雇佣推销员的原外商投资传销企业非雇拥推销员分公司变更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1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决定的答复》(工商公字[2003]年第6号)等关于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规定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

自2006年12月1日起,未依法获得直销许可,以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系指非企业正式雇员,通过为该企业推销产品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从事经营活动的,比照《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规定查处。

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5年12月31日


( 资料来源: www.dsa365.com

从字面上说,“自2006年12月1日起”意思就是“自2006年12月1日零时起”,用文字语言表达,“自2006年12月1日起”这句话本身就包含了“12月1日”。但因为前面有“关于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规定于2006年12月1日废止”的陈述,而这里的“12月1日”的时限可以理解为12月1日的23点59分59秒。因此,从法律上说,12月1日,安利处于即合法又不合法的状态——按照前面的那些文件,安利是合法的(身份是“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而按照100号文件,安利又是非法的(身份同样是“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看上去12月1日的安利可怜地就如薛定谔的猫。

既然事实如此,记者凭什么说“他们(安利)用事实反驳了外界关于‘安利无法及时领牌’的传言”?这个断言好象给人这样一种理解:我爱拿牌不爱拿牌是由我安利决定的,而不是你商务部决定的。我安利想在什么时候拿牌就可以在什么时候拿牌,之所以选在12月1日,是为了我安利自个儿高兴,要是不高兴,你硬塞给我我都不要呢!

不知道在这位记者眼里,商务部算他妈的什么东西呀?

狗屎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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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点击次数(2247)
评论(共1条评论)
  • 自言自语 说:垃圾

    2006-12-07 13:22:09

    这个郝倩写的稿子越来越不靠谱了,简直是垃圾。满嘴跑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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