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一周透视(颜汝红2008.3.9)

直销人生

最近一段时间,直销好象在中国风平浪静:直销企业没有什么大的动作,直销也仿佛逐渐被人们所淡忘。就在人们以为直销正逐步进入理性时代的关键时刻,一石重新激起千层浪。

35,正在北京召开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到2552秒时,温家宝总理非常有力地强调说:“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传销。”

如果笔者没有记错的话,这是直销进入中国以来,第一次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传销”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虽然看似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但就是这不起眼一句话,足已证明国家政府对非法传销危害的认识,对打击非法传销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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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两会”,是我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聚集商讨国计民生的盛会,会上要做的事涉及方方面面,多如牛毛,每一件事都是牵动民心的大事。总理在这样的会议上提出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非法传销。”已经将非法传销和制假售假相提并论,看来非法传销在中国的大地上一刻也没有像合法直销这样平静过,已经到了严重危害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非严厉打击不可的地步了。

无独有偶,日前,中央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钟攸平在会上发言,强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职能,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钟攸平指出,2008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2008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及这次会议的部署,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着重“防止传销进校园行动”。

从这些国家的重要会议上透露出的信息不难看出,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净化直销市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将是我国政府和职能部门200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只有严厉打击了这些非法传销在中国市场的非法肆虐横行,才能够保证合法直销的正常运作。非法传销一日不除,合法直销就无一日安宁可言。

请看全国打击非法传销的号角已经吹响:37日,为纪念《禁止传销条例》和《规范直销条例》实施两周年,杭州市工商局、杭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在杭州武林广场举行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周启动仪式,杭州工商部门公布了八大传销案件,并提醒大家警惕新手法的传销手段。

  目前传销的五类新手段为:

  一、打着“连锁销售”、“特许经营”、“直销”、“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响应西部大开发号召”等名义诱骗群众参加传销。

  二、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等旗号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违法活动更加隐蔽、发展人员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三、假借直销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传销行为。

  四、传销组织发展高年龄、高学历,低年龄、低学历的人员参与传销。特别是警惕传销组织以招聘、实习、介绍工作为名,诱骗在校学生参与传销。

  五、当传销活动受到查处,或者传销即将崩盘时,唆使传销参与者进行群体上访,制造混乱局面,自己则趁机卷款潜逃。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在认清传销本质的前提下,可以就近向当地的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进行反映举报,对涉及面广、危害深的传销行为也可以直接向省市工商、公安部门反映。工商局受理投诉举报的公开电话是12315

  杭州工商查处的八大传销案件

  一、“莱科萨斯”网络传销案

  在杭州江干区双菱路某酒店以“莱科萨斯产品分享会”名义进行传销活动。被工商人员连夜询问,并从查扣电脑的硬盘、莱科萨斯网站上取得了重要的证据。经充分调查,对6个当事人以传销行为作出共计8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 “葛根异黄酮”传销案

  临安某农业开发公司要求他人通过购买葛根异黄酮产品,获得会员资格后,推荐他人购买,获得循环返利。该公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4214元、罚款50万元。

  三、“红花籽油”产品传销案

  董某介绍他人通过购买商品“红花籽油”成为江西红花国人有限公司的员工,取得介绍他人成为公司员工和开办超市的资格并从中获利。没收非法所得165085.87元;处以罚款15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学生成功联盟”传销案

  “大学生成功联盟”组织通过在学校内举办讲座的方式向学生灌输成功的思想,吸引在校学生缴纳360元费用后参加两天一夜的培训课程,在一个月内再介绍参加培训的人。没收违法所得190414元,罚款50万元,吊销杭州恒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新智国际网”传销案

  临安新智网的总代理陶某以推出原始股票配送计划为卖点,介绍游说推荐他人购买新智网培训网订阅费。没收违法所得17万元;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美国EFT保健食品”传销案

  桐庐县桐君街道居民许某以美国的EFT保健食品产品好、可获得公司的奖金为由,介绍、诱骗许泰富、张某某等60余人参与传销该网络,非法经营额达38万元、非法获利4.2万余元。工商部门依法对相关参与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七、 “月月爱卫生巾”传销案

  何某以398元购买一份“月月爱卫生巾”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以下线的销售额的5%-10%提取报酬。责令当事人停止传销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八、“以植树绿化为名”传销案

  钱某多次到广西贵港实地考察,以现金缴纳的方式投入5万元认购15份额,没有任何实物,加入该无店面多层连锁销售组织。之后,发展下线,同时要求被发展人员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人员发展数给予不等的报酬。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湖北省工商公布六大传销案例

1、英国慈善机构传销案

  20075月,武汉市新洲区韩某和其丈夫黄某在自己家中从事“拉人头”传销活动。具体传销方式为:经人邀请,向“英国慈善机构”(中文网站名)“捐赠”300元成为“英国爱心会员”,然后邀约他人“捐赠”300元。每直接邀约到一个人“捐赠”,自己可以得到150元,被自己邀约的人再直接或间接邀约他人“捐赠”,自己还可以得到10/人。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予以了查处。

  2、瑞士共同基金传销案

  200712月,孝感市工商局城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杨某“瑞士共同基金”的传销活动。杨某在孝感城区采取传销方式发展介绍他人购买“瑞士共同基金”,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款汇到上线汤某账户,杨某共介绍他人购买“瑞士共同基金”7万多元,从中获得报酬。工商部门依法对杨某进行了查处,汤某在武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美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传销案

  孙某于2004年成为美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级代理商,从事该公司产品营销。该公司规定直接推销一套产品可以获取公司200元的招商补贴奖励,推销三套获取奖励600元,推销七套获取奖励1400元,同时购买此产品的人成为其下线。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4、宜昌市百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传销案

  宜昌市百脑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自200661日以来,通过网站和QQ聊天工具等方式,以免费提供在线教育和享受购买商品优惠等为诱饵,诱使他人缴纳100元的入会费,成为其网站VIP会员,同时给会员提供一个个人网站,用来发展其下线会员并以此统计发展的下线会员数。该公司共在网站上发展会员2万多人,工商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并予以了处罚。

  5、贵州山霸药业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7年,陕西人盛某、赵某、王某等人在十堰地区从事贵州山霸药业有限公司保健品的传销活动,每套3900元。该组织以销售保健品数量和发展入伙人数来对成员划定级别,共发展传销人员100多名成员。赵某等人还在十堰遥控管理该组织在岳阳和宜昌的分部从事传销活动。20077月,十堰市公安、工商部门将在十堰开会的盛某、赵某、王某等人抓获,盛某、王某已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假冒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710月,张某在十堰以假冒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租用房屋,组织多名外省群众聚居,发展业务员,加入人员需交2800元入门费。加入人员每发展一个业务员可获直销奖525元,按发展下线的数量给付报酬。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新疆工商部门通报了9起典型传销案例

  自治区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要求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扎实做好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工作的各项工作。

  案例一:谢平“牛初乳”设套

  20076月,根据群众举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对谢平等人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谢平等人以出厂价订购某品牌牛初乳系列产品后,加价五倍,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金额等形式发展下线,按照下线所购买产品的金额给予提成。谢平、肖志强、古霞、谢飞获利162万元。四人在依法移送后,已被司法机关起诉。

  案例二:陈彦虎等网上传销

  20077月,根据群众举报,奇台县工商局对陈彦虎等人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陈彦虎等8人在奇台县以美国“天使投资基金”为饵、通过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参与者可通过推荐下线获下线投资额不同比例的奖励。截至案发时,共发展传销人员162人,非法经营额111.2万元。8人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三:周小齐返款“引资”

  20071月,根据群众举报,石河子工商局对周小齐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20065月起,周小齐销售锦阳东信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东信虫草酒,声称购买产品即成为会员,可参与销售,推荐下线,通过返还款的方式吸引他人。截至案发,周小齐共发展下线会员64,非法吸收资金达394.81万元。周小齐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倪红良“美容”设陷

  20076月,根据群众举报,伊宁市工商局对倪红良(伊宁市亿友美容会所)涉嫌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20067月,倪红良以德丽莎集团的名义发展下线人员,并根据下线销售业绩给上线支付报酬。截至案发,倪红良发展下线人员10余人,非法经营额2.22万元,非法所得1.79万元。倪红良涉嫌犯罪,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五:佐某玩服装“花样”

  根据举报,米东区工商局查处了佐某涉嫌传销案。

  20064月起,佐某在米东区进行传销。下线人员必须购买林枫服饰公司的产品,并介绍两人加入。参加者可从下线销售中获取佣金。截至案发,当事人违法经营额6.9万元,违法所得8000元。米东区工商局依法对

  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李某“高薪”招工

  根据举报,阿勒泰市工商局查处了李某涉嫌传销案。

  20061月起,李某以中华安然(纳米)香港公司新疆分公司副总经理的名义在阿勒泰市有关媒体发布广告,高薪招聘员工。并表示交纳3530元人民币即可取得公司终身员工资格。并以下属员工销售业绩累加方式,分层次计提报酬。阿勒泰市工商局依法对

  李某的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闫某保健品提成

  根据举报,哈密地区工商局查处了哈密胜利路安然保健品康体部涉嫌传销案。

  20054月起,闫某购买安然产品,取得了公司专营店的资格后,发展下线人员。下线可根据自身下线销售额提成。闫某共发展了逄某、白某、孙某等下线141人,获取“奖金”14480元,“红利”6000元。

  闫某、逄某、白某、孙某上述行为构成了传销,哈密地区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马某发展“阿尔克”

  根据举报,阿克苏市工商局查处了马某涉嫌传销案。

  20062月,马某购买了6080元的“阿尔克”系列保健食品,成为其会员后,开店经营“阿尔克”系列保健食品。其间通过购买产品、入股分红、开设分店、发展下线的形式提成获利。马某共发展下线35人,违法所得9000元。阿克苏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沙某“投身艺术”

  20065月,托里县工商局接到由托里县公安局转办案,查处了沙某涉嫌传销案。

20049月起,沙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国际子午线艺术有限公司”3000元的一幅画后,成为其会员。然后介绍和发展下线人员,下线人员按发展的人数多少来发放奖金。截至20065月案发,沙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21人,涉案金额6.81万元,违法所得5100元。托里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颜汝红:浙江某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资深直销研究人和撰稿人,他撰写的直销文章频频在《中国消费者报》、《中国直销》、《分销时代》、《新华商》、《直销》杂志出现,在《中国直销网》、《直销人》、《中国直销博客网》等网站被列入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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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点击次数(6109)
评论(共3条评论)
  • 独翅难飞 说:

    2008-03-10 10:32:52

    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都可能是骗局假象,只有心中想到的才能解惑。 实践会检验政府的执政能力!看打击广西地区的资本运作和连锁销售需要多少时间! 如果没有实际的效果,越打击越大,越打击越正规严谨,恐怕是为连锁组织的所谓负面调控论调做注脚演示。 打击归打击,宣传归宣传,45%的资金流向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堂而皇之通过银行的巨资流向才是解惑的关键点!
  • 耐夫 说:

    2008-03-15 08:10:50

    颜弟下功夫了,谈的都属实。赞赏!实质问题是政府职能的缺失,才造成如此乱局。我最近写了《中国直销何以乱象纷呈》的文章,待完稿发博克后与博友们商榷。
  • 肖志强 说:

    2008-05-07 01:41:49

    颜记者: 您好:我以于2008年3月27日无罪释放,目前以有律师团在为我打国家赔偿,请您试目以待。 电话:1336967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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