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blog.net 文库 » 直销典故 » 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到底该不该受到保护?

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到底该不该受到保护?

http://www.dsblog.net 2007-12-06 11:16:44

 

  本文由《中国直销》授权发布,未经《中国直销》杂志授权,不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中国直销》杂志联系(联系电话:023-63658883,邮箱:zgzx@cpcw.com)。

  就在政府积极组织打击传销并屡屡破获大案的时候,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又冒了出来——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究竟要不要保护?
  一些声音是,传销违法,参与者咎由自取,没有资格谈赔偿;另一些声音是,传销受害者不同于传销组织者,应当区别对待。本刊特邀请部分法学专家和业界观察人士,对此各抒己见。


传销受害者的经济利益该不该受保护


主持人:本刊记者  陈巧利
特邀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研究室执行主任,研究员 常纪文
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直销法研究中心主任,执业律师 陈泽岳
《中国直销》执行主编 金云义
资深独立直销研究人 甄   刚
资深直销行业观察人 庄   芒

政府有义务保护无辜传销受害者
文/常纪文

  自《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开展了一系列的查处非法传销专项活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打击传销的专门立法的规定,政府目前的查处手段主要包括取缔、罚款、没收、拘留、遣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通过这些措施,该取缔的组织被取缔掉了,该遣返的人被遣返了,该起获的赃款也上缴国库了。从表面上看,打击传销的斗争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但是,从传销的法律结构和一些社会反映来看,一些工作还需要加强。

  确立无辜受害者的法律主体地位

  传销的法律主体结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包括传销组织者、传销经营者、被发展人员、行政监管者等。在法律关系结构方面,传销组织者和传销经营者属于欺诈组织者;被发展人员是指那些善意的无辜传销参加者,属于被欺诈者;那些以牟利为目的拉人头发展下线的被发展人员,如果为了牟利而发展其他人员则转化为了新的欺诈者。政府在这个法律关系之中,其地位则属于履行国家监管责任的取缔者和打击者。从目前一些案件的查处情况来看,国家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基本的保障,社会的秩序得到了基本的恢复,但是对于那些无辜的被发展者,其经济损失则没有得到有关机关强有力的保护。如涉案金额16亿元人民币的亿霖和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广西永乾两个特大传销案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些地方的受害者由于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急红了眼,采取了过激的行动,对于这类行动,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处理不当,也导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传销的金字塔结构决定了那些无辜的被发展人员属于“传销经济”的“贡献者”和最终受害者。而他们的损失,一部分被处于金字塔中上层结构中的组织者、经营者和积极参加者瓜分了,其余的部分则被政府起获或者罚没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是否具有责任,在解救数量众多的无辜受害者的同时也保护他们受损的经济利益呢?本人认为,无论从政治学原理上看,还是从法理上讲,政府的责任既包括公共服务的功能,还包括社会保护的功能。保护无辜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被包括在社会保护的功能之内。对于那些在传销事件中,自始至终属于无辜上当受骗的被发展人员,其经济权益属于合法的,各级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予以积极地保护。
  本人认为,在法治社会里,明知违法而去违的人是很少的。为什么出现这么多的人参加传销组织呢?主要的原因有三个:一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虽然规定了拉人头、以交纳一定费用或者认购商品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人身控制、精神控制等传销特征,但太抽象,加上政府的宣传不到位,大部分传销参与者在参与的初期对传销缺乏必要的辨别能力,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进入的传销组织;二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发生的传销事件反应迟钝,一部分受害者以为这项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而参加;三是国家缺乏保护受害者利益的法律机制,一些受害者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而发展为积极的参与者,加大了传销的规模,扩大了受害者的范围。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获取传销整治的政绩,起获大量的赃款的目的,对早已发生的传销事件充耳不闻,等“猪”养肥了再杀的现象发生。从这个方面看,地方政府对传销组织的发展和壮大是负有监管失误责任的。因此,“参与传销者后果自负”的说法本身是不符合法理的,国家应当有义务予以救济。

来源:《中国直销》
相关报道
最新评论(共4条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 第4楼, 2020-05-27 15:58:09   投诉 支持(603)
    .受害到哪种程度的应该保护?任何程度都该保护。.有多少传销参与者是真正的纯受害者?你根本不知道有多少是真正的纯受害者。他凭什么就不设防?所有老年痴呆、弱智好骗、法学专家都该被骗?法院也要到终审判决后才能认定是否属于传销,你预先知晓莫非是神仙?
  • 第3楼, 2020-05-26 23:19:55   投诉 支持(582)
    这个笔者糊言乱语,没深入调查
  • 第2楼, 2020-05-26 23:19:11   投诉 支持(603)
    这个笔者糊言乱语,没深入调查
  • 第1楼, 游客 2007-12-24 15:08:53   投诉 支持(1116)
    做传销可恨!被骗者更可恨!你没有头脑么?!我看:被骗的人--活该!
发表评论
登陆后即可发表评论哟!请输入您的: 博客名     密码 新博客注册